中新網廣州7月23日電 (蔡敏婕 楊曉梅)廣州中院23日進行了一次涉“五類車”犯罪集中宣判活動,共宣判案件5件8人,分別對8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。廣州中院稱,民眾“最後一公里”出行接駁需求亟待得到完善。
  據瞭解,電動車、摩托車、三輪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改裝車,被統稱為“五類車”,近年來在廣州產生較大影響。截至2014年3月,廣州共發生涉及“五類車”的交通事故295宗,導致325人受傷,93人死亡。換言之,平均每天有約1.2人因此死亡。
  據廣州警方提供的材料顯示,2014年上半年,廣州警方共查扣違法“五類車”17.6萬輛,拘留違法人員4342人,相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29.9%和545.1%。
  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逯峰稱,2014年人大立法計劃中有一個專門的“五類車”立法計劃,從“五類車”銷售、維修、營運、加油等整個“五類車”鏈條給出全面系統的法律指引,會儘快把“五類車”的整治納入法律框架。
  廣州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,本次集中宣判前,法院已在近期對此類案件的11件15人進行了宣判,對各類涉“五類車”犯罪分子進行了依法懲處。在2013年8月,譚海明等3人因在廣州市天河區違法駕駛機動三輪車載客被查扣三輪車。為要回三輪車,譚海明等暴力毆打民警,並咬傷民警,已構成妨害公務罪,譚海明等3名被告獲刑一年三個月。
  廣州中院相關負責人認為,“五類車”問題產生有多方面的因素,包括民眾“最後一公里”出行接駁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滿足,專業批發市場的物流運輸有待完善,摩托車、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銷售亟需加強監管,尚需全社會樹立遵章守紀和安全出行意識,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套服務、綜合治理。(完)  (原標題:廣州集中宣判 五類車犯罪案 民眾出行接駁待完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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